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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关于透露剧情的处罚规定(08.09.30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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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6-6-21 00:03
  • 签到天数: 11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06-10-16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总是有一些不自觉的会员喜欢在帖子中,尤其是题目中透露比赛的结果和剧情,严重影响了其他会员看视频时需要的未知感,因此,从即日起,对于视频出现后四天内(以论坛发布的VCD或者XVID视频种子的论坛时间为准)在帖子题目或头像签名中透露剧情的人按照严重程度给于不同的处罚:
    1.赛后直接透露腰带战(包括任何一项腰带,下同)战结果的:直接删除ID,删贴
    2.赛后直接透露非腰带战比赛结果,间接透露腰带战结果的:扣除100秀币,删贴
    3.赛后间接透露非腰带战比赛结果的:扣除50秀币,删贴
    4.赛后直接或间接透露剧情的,以及在回帖(除了题目中已经注明有剧透的任何回帖)中涉及到新闻中白色字体的:扣除10秀币,删贴
    5.在头像或签名中使用透露剧情图片的,因为影响广泛,加倍处罚

    举例说明
    假设某期RAW有以下五个内容:
    WWE腰带战:Cena(c) vs. HHH vs. Edge,HHH获胜
    双打战:Kane & Big Show(c) vs. Carlito & Chris Master,Kane和Big Show获胜
    HBK vs. Shane,如果HBK输掉比赛就会被解雇,HBK获胜
    RVD vs. Ric Flair,争夺WWE冠军挑战权,RVD获胜
    Bret Hart出现并讲话

    1.如果你在题目中写:“HHH获得冠军了!”“Kane & Big Show又获胜了!”“双打冠军换人了!”那么对不起,你违反了第一条,你的ID将被删除。

    2.如果你在题目中写:“HBK终于赢了!”“Ric终于输了!”,那么你直接透露了非腰带战比赛结果;如果你在帖子中写“你认为HHH的冠军会输给谁?”“新的WWE冠军产生了”(因为如果产生新的WWE冠军有两种可能,从题目中无法看出HHH和Edge究竟谁获胜),属于间接透露腰带战比赛结果。这两种情况都要扣除100秀币,删贴;

    3.如果你在题目中写“RVD挑战WWE冠军会成功吗?”“HBK终于不会被解雇了”,那么你间接的透露出非腰带战比赛结果,扣除50秀币,删贴。

    4.如果在题目中写“Bret Hart居然出现了”,则属于透露剧情,和在新闻回帖中涉及到新闻中白色字体一样,扣除10秀币,删贴

    希望大家在发帖的时候,能够多考虑一下别人的感受(包括骂人者)。



    绿色字体为最新更新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6-10-16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水中.直接删ID是不是过了点.警告一次比较好一点.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6-10-16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该严厉处罚!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6-10-16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想想.实在是应该严厉处罚那些透剧的人.所以现在我不去讨论区就是应为这个原因.!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6-10-16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删ID太多了,有些人不是故意的````况且也许还是第一次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6-11-22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晕!太严重了吧!虽说这些人可气,可是~~~嗨!!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6-12-5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看什么先啊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6-12-6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先警告..再犯再做处理.如7楼所说.
    有些人也不是故意的..有的才接触摔角 .不知论坛的规定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3-17 12:34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6-12-7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候...发布视频的图片也透剧...很苦恼...没看比赛前..讨论区最好还是不要去....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4-7-1 22:14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6-12-20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不守规矩的人 不用多说 直接办    规矩只是说给那些不守规矩的人听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3-7 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应该给人家一个机会吗.人难免有错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3-7 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扣成乞丐也行吧?
    删ID有点严重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3-7 03:41 | 显示全部楼层
    了解。喝喝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4-22 09:32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7-4-2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6-24 21:29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7-4-3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恩 直接删是有点过了 警告先 再发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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